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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入籍血統證明:2026年6月起IRCC要求原始政府機構出具文件,旁系親屬記錄可作佐證
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在2026年6月更新了通過血統申請公民身份時的文件驗證規則。根據新規,用來證明血統關係的文件必須來自原始權威機構,例如省人口統計局或檔案館。家譜網站打印的記錄不再單獨作為有效證明。申請人還需要證明每一代人的關係,而不僅僅是與一位加拿大祖先之間的直接聯繫。如果無法提供直接祖先的出生證明等關鍵文件,可以查找旁系親屬(如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官方記錄,這些記錄中可能包含祖先的姓名、出生地等信息,從而佐證血統關係。例如,祖先子女的歸化申請、邊境入境登記、兵役登記卡、教堂教區記錄、結婚或死亡登記等,都可能包含必要的線索。不過,這些旁系文件不能替代IRCC要求的官方記錄,只能作為補充佐證。官員在審批時會採用“概率平衡”標準(即比照民事案件中的證據優勢原則),佐證材料能增加可信度,幫助案件通過。若因歷史原因無法獲得某份官方記錄,申請人必須保存搜索過程的書面記錄,例如與人口統計局的往來郵件,並爭取獲得一份“無記錄證明”(no-record letter)。將無記錄證明與旁系佐證文件一同提交,可使申請更完整。IRCC明確表示,僅憑第三方記錄無法支持入籍申請,缺少必要文件的案件可能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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