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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身份通過血統申請:魁北克省1994年前簽發的出生或結婚證書不被IRCC接受
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明確指出,魁北克省在1994年1月1日之前簽發的出生或結婚證書不能用於公民身份通過血統申請。IRCC的公民證書申請指南中直接說明了這一規定,其官員被指示拒絕接受這些文件。
關鍵在於證書的簽發日期,而非證書所記載事件的發生日期。例如,一份1987年簽發的魁北克出生證書,無論內容如何,均不符合要求;而一份2026年簽發、記載1782年事件的證書則符合要求,因為其簽發日期在1994年之後。
如果申請人持有的魁北克證書籤發日期早於1994年,必須申請新的證書。具體申請機構取決於事件發生的時間:事件發生在最近100年以內的,應向魁北克民事登記處(Directeur de l'état civil, DEC)申請;事件發生在100年以前的,則向魁北克國家圖書館和檔案館(Bibliothèque et Archives nationales du Québec, BAnQ)申請。對於古老的事件,BAnQ將出具原始記錄的認證副本,例如出生事件對應的洗禮記錄副本。
申請人無需直接使用舊證書,但舊證書上的信息(如教區、日期、人物姓名)有助於定位原始記錄。魁北克省在1994年之前沒有中央民事登記系統,教區牧師負責登記生命事件,因此存在拼寫變化等問題,但這不影響記錄的有效性。
此外,通過血統申請公民身份需要證明每一代人與加拿大祖先之間的父母關係,通常需要約8份出生證書。請注意,IRCC的指南未覆蓋所有細節,申請人應仔細核對文件簽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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