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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修订ITAR,将叙利亚移出武器出口全面拒绝许可国家名单
美国国务院发布最终规则,修订《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将叙利亚从适用「全面拒绝许可政策」的国家名单中移除。该规则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发布在《联邦公报》第91卷第189期,页码62313至62314,文件编号2026-20082。
根据规则说明,2026年8月19日,美国国务卿批准了一项针对叙利亚的新国防贸易政策,允许对运往叙利亚的国防物品和国防服务转移按个案逐案许可的方式予以审查。国务卿并指示国务院通过发布ITAR修正案将这一变化成文,即把叙利亚从「美国的政策是拒绝向其出口、进口国防物品和国防服务许可及其他批准」的国家名单中删除。
该规则通过删除ITAR第126.1条「禁止向特定国家或从特定国家出口、进口和销售」中对叙利亚的引用予以落实。国务院表示,修改叙利亚在第126.1条下地位所需的法定前提条件现已满足,包括撤销《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第40条和第40A条所依据的恐怖主义支持认定,以及豁免或取消《叙利亚责任及黎巴嫩主权恢复法》《化学和生物武器控制与战争消除法》和《儿童兵预防法》另行施加的限制。据此,国务院修订第126.1条,将叙利亚从第(d)(1)段适用全面拒绝政策的国家中移除。许可或其他批准申请将由国务院按个案逐案裁定。
规则同时列出修订后第126.1条(d)(1)段表格1中仍适用该政策的国家:白俄罗斯、缅甸、中国、古巴、伊朗、朝鲜、委内瑞拉。
该规则说明,依据5 U.S.C. 553(a)(1),此项规则制定属于美国的军事或外交事务职能,豁免《行政程序法》的规则制定要求,因此国务院发布该规则时未征求公众意见。规则还载明,该规则不涉及每年使州、地方和部落政府或私营部门合计支出1亿美元或以上的强制要求;信息与监管事务办公室认定该规则不属于5 U.S.C. 804(2)标准下的「重大规则」,但依据第12866号行政令被指定为「重大监管行动」。规则由国务院负责军控与国际安全事务的副部长Thomas G. DiNanno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