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首页 › 快讯 › 加拿大IRCC更新公民身份证明指引:无法提供原始记录时须提交无记录信与解释信

加拿大IRCC更新公民身份证明指引:无法提供原始记录时须提交无记录信与解释信

发布日期 2026-09-29来源 CIC News ↗政策法规

加拿大移民部(IRCC)在2026年6月就公民身份证明申请中无法找到文件时应如何证明加拿大血统,发布了更具体的指引。其《公民证书申请表》(CIT 0001)的说明指南现已设有专门章节,规定申请人无法提供原始签发机构出具的文件时须满足两项要求:一是以书面形式解释无法提供该文件的原因(即解释信),二是提交曾尝试获取该文件的证明,也就是「无记录信」。

无记录信是原始来源机构出具的书面回复,确认该机构已就申请人所需的某份文件检索其记录,但未找到任何结果。它由官方签发机构出具,而非申请人或其代表撰写,这一点与解释信、附信不同。原始来源机构指创建或保存该记录的机构;就加拿大的出生、婚姻和死亡记录而言,即省级或地区生命统计办公室,或省级档案馆。

无记录信本身不是公民身份证明,也不能替代缺失的文件。它证明的是申请人知悉档案中存在缺口,并已尽力寻找所需文件。

无记录信并未在公民身份证明文件清单(CIT 0014)中被专门列出,只在所需文件无法产出时才会用到。常见情形包括:记录已丢失或被毁(火灾、洪水及办公室关闭曾使全国多地的教区与市政馆藏受损);机构检索后未找到(姓名可能拼写有误、以昵称记录,或登记在家族记忆之外的另一个教区);记录从未被创建;记录存在但并非IRCC接受的形式。即使预计检索结果为空,提出请求与收到回复本身即满足IRCC要求中的后一半。

符合要求的无记录信,是机构确认其已就某一具名个人、在指定地点、指定日期范围内进行检索且未找到任何记录。形式可以是该机构出具的书面回复信或电子邮件;带有日期的往来函件,能显示申请人的请求与对方回复,也可行。若上述材料无法取得,档案馆在网上公布的政策,确认该类记录未曾签发,也可能被接受。

以魁北克为例:Bibliothèque et Archives nationales du Québec(BAnQ)保存超过100年的记录,但不签发该时期的出生证明,因为魁北克当时仅在市政和教区登记册中登记出生,BAnQ改为签发洗礼记录的核证副本。IRCC将省级出生证明视为主要证据,洗礼记录视为次要证据。因此申请人无法取得前者时,应提交后者,并附上BAnQ的书面确认,说明其不签发该时期的出生证明。BAnQ不出具无记录信,申请人可提交BAnQ的电子邮件回复,说明其不重新签发较早期的出生证明。

获取无记录信应从出生、婚姻或死亡发生所在的省或地区入手,各地有自己的生命统计办公室和档案系统。向该机构提供充分信息:完整姓名及已知的变体拼写、大致日期、地点,以及如有的话父母姓名。请求过于笼统往往得到笼统的答复,法裔加拿大姓氏或被英语化的姓名尤需留意。发送与收到的所有材料都应保留,带日期的回复与请求可一并提交。此外,某些情况下可查看档案馆或生命统计办公室是否在网上公布了政策,说明其不签发或无法签发历史上某一特定时期的某类文件(例如出生证明)。

关于是否需要认证:据加拿大档案工作者协会(Association of Canadian Archivists)对其与IRCC会议的总结,并不要求经认证的无记录信,来自档案馆的电子邮件往来或显示检索结果的证明文件,足以表明申请人曾尝试。该演示本身仅说明,无法取得原始记录的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其所作的努力,并解释为何无法提供该记录。不过,正式信函仍是这类证据中最有力的形式;若某机构已出具,将其随申请一并提交可能是良好做法。

无记录信与解释信不同:前者来自记录保存机构,后者由申请人或其代表撰写并签署,两者配合使用——无记录信显示文件确实无法取得,解释信则向官员说明这对案件意味着什么、以及申请人以什么替代提交。无记录信也与附信不同:附信向官员呈现案件全貌,包括申请人身份、与加拿大祖先的血缘线索及材料清单;无记录信则是申请人曾向原始签发机构尝试获取所需文件的证明,由申请人附上而非自行撰写。

若家庭记录中的缺口得到妥善记录与解释,并不必然导致申请被拒或被退回。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快讯对官方来源作中文转译,标注官方来源链接。署名《读懂签证》编辑部与数据团队。本栏目为客观事实类资讯,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移民建议;政策与具体时点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