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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明确依血统公民身份审核标准:逐代核查、以「盖然性权衡」判断亲子关系

发布日期 2026-10-17来源 CIC News ↗政策法规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的决策指引规定,依血统主张加拿大公民身份时,若血缘线索经由祖父母、曾祖父母或更远的亲属,移民官必须一代一代地核查。对血缘链上的每一对父母与子女,官员都要判断该关联「更可能是真实的」,这一标准称为「盖然性权衡」,IRCC指引将其界定为超过50%。指引同时要求官员,除非有正当且充分的理由怀疑,否则应推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为真,并提醒官员不要「过度怀疑」。指引只提供框架,最终决定权在审核该档案的官员手中。

申请人仍需自行承担提交充分证明的责任。若某一环节的证据势均力敌,官员会将该环节视为未获证明。官员从两方面核查每一环:每份文件能证明到什么程度,以及每一代之间是否衔接。

IRCC指引要求官员就每份文件自问:这是否为可获得的最佳文件?出具机构是否与结果无利害关系?是否为最接近事件发生时间的记录?IRCC还将依血统公民身份的文件分为主要与次要两级,这一分级描述的是文件作为证据的分量,而非来源。省级出生证明属主要文件;洗礼记录或人口普查记录属次要文件,即便副本由保存它的教堂或档案馆出具。官员必须考虑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相关文件,主要文件分量最重,且任何单一次要文件都不能替代缺失的主要文件。

含糊或间接的证据分量低于直接、详细的证据。指引为官员列出警示信号:官方文件上的拼写错误、缺少签名或日期、与其他记录冲突、存在改动痕迹。除非有疑点,官员将清晰的彩色副本视为原件。若可信度问题可能影响决定,官员必须给申请人回应的机会。IRCC的质量保证项目还会随机抽取部分申请进行面谈,面谈中官员会核对原件,并可要求补充证据,直至以DNA检测确认亲子关系。

在申请人与加拿大祖先之间的每一代,官员都要寻找亲子关系证明。IRCC的CIT 0001说明指南要求每一代都提供真实、可靠、可核实的文件,且须来自原始机构,如生命统计办公室或民事登记处。第三方记录,例如家谱网站的打印件,不能单独支撑申请。IRCC还要求提交关于祖先出生的书面陈述,细节越充分越好。

被计入的父母是「出生时的法定父母」,即原始出生记录上列明的父母;此后收养申请人的父母不计入。自2020年7月起,出生时的法定父母即使不是生物学父母,也可传递公民身份,这对通过代孕或辅助生殖组建的家庭有影响。

许多较早年代的出生没有民事记录。2026年5月,IRCC在答复议会书面提问(Q-1009)时列出官员在此类情形下可权衡的其他证据:医院记录、医生或助产士的出生记录、出生后不久出具的洗礼证明、人口普查记录、船只舱单。当官方文件无法取得时,申请人须书面说明原因,并出示曾尝试获取该文件的证明。

有几项规则常令家庭措手不及:IRCC不接受1994年1月1日之前签发的魁北克出生或婚姻证明;被更改或替换的出生证明需附书面说明。其他国家的记录有其自身限制:官员不解释他国国籍法,获取外国记录是申请人的责任。外国出生证明可以显示某人的父母是谁,但不能单独确立加拿大公民身份。IRCC在Q-1009答复中表示,列明加拿大祖父母的外国出生证明,必须附上该祖父母为公民的单独证明。

任何非英文或法文的文件都需要翻译。IRCC说明指南规定了可承担翻译的人:加拿大认证翻译,须为省或地区翻译协会的良好信誉会员;任何其他精通两种语言的人,须签署宣誓书确认其语言能力及翻译准确性。在加拿大,由公证人、宣誓专员或宣誓书专员见证该宣誓书;在加拿大境外,由公证人见证。翻译不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完成,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祖父母、子女、姑姨、叔伯、侄甥、堂表亲。

姓名会跨代发生变化。IRCC自身的说明指出,办事员常按发音或英语化形式记录定居者的姓名。若婚姻记录、法院命令或简短说明能显示姓名如何变化,存在拼写变化的档案通常更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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