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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IRCC培训案例显示:祖辈在加拿大出生后入籍美国者,后代可能自出生起即为加拿大公民

发布日期 2026-10-06来源 CIC News ↗政策法规

加拿大移民部(IRCC)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披露的内部培训材料显示,其官员曾用一个虚构案例来学习如何判断此类血统入籍案件。案例中的「Clifford」是一名1998年在美国出生的假想美国人,按加拿大新公民法,他被认定为加拿大公民,且公民身份追溯至其出生之日。

IRCC的案例横跨三代人:祖辈1938年生于加拿大,移居美国并因入籍美国而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2009年身份获恢复;父母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作为「境外出生第一代」是加拿大公民;Clifford 1998年生于美国,此前因「第一代限制」不具公民身份,如今是加拿大公民。

所谓「第一代限制」,指2009年至2025年12月期间,加拿大公民身份只能传给在境外出生的第一代。Clifford的父母属于境外出生第一代,因此符合;Clifford属于第二代,因此不符合。《C-3号法案》取消了这一限制,适用于所有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的人。

IRCC关于公民身份证明申请的公开指引确认了这一规则:任何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为加拿大公民的人,「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其中包括父母是「因2009年、2015年或2025年《公民法》修订而成为公民」的人。

原文梳理了影响此类家庭的几部法律:1947年加拿大首部公民法生效,当时不允许双重国籍,加拿大人取得他国国籍后多数会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1977年新《公民法》自1977年2月15日起允许双重国籍,此后入籍美国的加拿大人保留公民身份,但议会未追溯恢复此前的身份丧失;2009年和2015年两部法律恢复了大部分「失落的加拿大人」及其在境外出生的子女,其中2009年针对1947年以后的丧失情形,2015年针对1947年以前丧失身份者,2009年法律同时把血统入籍限制为境外出生一代;2025年《C-3号法案》取消了该限制,适用于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的任何人。

原文提示,入籍美国与放弃加拿大公民身份不是一回事:恢复措施不涵盖在加拿大政府处正式放弃公民身份或因欺诈丧失身份的人,取得美国公民身份不算放弃。时间点也不必然中断链条——Clifford的祖辈是在其父母出生数十年后的2009年才恢复身份,IRCC表示,若父母「因这些修订而成为公民(即使在你出生之后)」,申请人仍可能是公民。出生年份早于1947年本身也不排除申请可能。

适用哪条恢复路径取决于日期:1947年1月1日之前入籍美国者适用2015年恢复;1947年1月1日至1977年2月14日之间入籍者适用2009年恢复(即Clifford的情形);1977年2月15日或之后入籍者,可能从未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

原文称,符合此类情形者并非「申请成为」加拿大人,而是申请公民证书以证明身份,申请需用官方记录串联每一代,包括祖辈的加拿大出生记录、祖辈入籍美国的时间证明、每一代的出生证明等。截至2026年9月,IRCC公布的公民身份证明处理时间为33个月,队列中约有136,000人;处理时间可能变动,应以IRCC处理时间页面为准。原文还提到,同一祖辈的其他后代可能同样符合条件,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在境外的子女可通过申请人主张身份;该日期及以后出生的子女适用另一规则,需申请人在其出生前在加拿大累计居住至少1,0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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