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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法修订后,与加拿大亲属失联者仍可申请公民身份证明,需逐代提供出生文件

发布日期 2026-10-17来源 CIC News ↗政策法规

加拿大《C-3号法案》修订后的公民法可能已使部分人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负责公民事务。若申请人的血统依据来自已失联的父母或祖父母,这一家庭关系断裂并不取消其公民身份主张;变化在于如何向IRCC证明。

申请人通过提交公民身份证明申请(表格CIT 0001)及支持文件来确认身份。该表格本身不要求血统所经亲属签名、同意或协助填写。

难点在于收集证明家族血脉的文件。IRCC要求申请人提供一条不间断的记录链,把申请人本人与加拿大祖先连接起来,中间每一代都要有交代。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从申请人本人一直到并包括加拿大亲属在内,每一代人都要有出生文件,且这些出生文件须列明该人的父母,因为亲子关系是连接代际的依据。长式出生证明通常载有该信息,短式往往没有。IRCC还要求记录来自原始签发机构;在加拿大,即省或地区生命统计办公室、民事登记处或档案馆。

若无法向血统所经亲属询问,获取这些记录主要有四条途径。其一,向生命统计办公室询问可接受何种证明:若血统经由上世纪前后出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可先联系其出生省份或地区的生命统计办公室;在世者的出生记录受隐私保护,各省对谁可订购有限制,许多辖区允许父母订购子女的出生证明,但成年子女不一定能订购父母的出生证明;即使允许,也可能需证明对该记录有正当利益或作为其授权代表;各省规则不同,应先联系该办公室询问可接受何种证明。若亲属已故,规则通常放宽,许多省份允许包括子女在内的直系亲属订购逝者的出生记录,但仍需其全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死亡证明也有帮助。

其二,联系同一加拿大血脉上的其他亲属。与申请人失去联系的亲属可能不是唯一持有文件的人;同一加拿大祖先的兄弟姐妹、姑姨、叔伯和表亲可能已有证书,或为自身公民身份申请订购过。

其三,在省级档案馆查找较旧记录。出生记录达到一定年限后,省里会将其移交档案馆,届时一般向公众开放供家谱研究,严格的订购规则不再适用;年限因省而异,例如魁北克约100年以上的记录会移交省档案馆。许多档案馆允许先在线检索索引,也可直接邮件或电话请工作人员协助查找特定记录。

其四,记录每一次尝试,并用辅助来源佐证。家谱平台、人口普查记录、教会记录和家谱树可帮助补全姓名、日期和地点。IRCC在出生证明确实无法取得时也接受某些替代文件,如洗礼记录或医院出生记录,前提是来自原始机构。辅助证据只有在能表明已尽力先获取主要记录时才有分量,单凭其本身不能证明主张。这意味着要保留书面痕迹:发给生命统计办公室的邮件、拒绝信,以及确认文件不存在的无记录信。IRCC要求申请人书面解释文件缺失原因,由审核官员决定证据是否充分。

涉及失联、收养或记录不全的情形可能较为复杂。若需就自身情况获得建议,可考虑联系获授权的移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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