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加拿大《公民法》设「死亡桥」条款:祖先在1947年前去世,美国后裔仍可主张血统公民身份
加拿大《公民法》设「死亡桥」条款:祖先在1947年前去世,美国后裔仍可主张血统公民身份
加拿大《公民法》中列有一组以「父母死亡仍为公民」为标题的条款,处理血统公民身份申请中「祖先在法律生效前去世」的情形。从事此类申请的人士将其称为「死亡桥」。这些条款只解决一个问题:申请不会仅因祖先在承认其身份的法律生效前去世而失败。
加拿大公民身份作为法律地位直到1947年1月1日才存在。在此之前,在加拿大出生的人身份为英国臣民。若申请人所依据的祖先在该年之前去世,其生前没有任何加拿大政府承认其为公民。但依据《公民法》相关条款,美国后裔(或任何能证明有加拿大血统的其他国家公民)今天仍可基于祖先的身份主张血统公民身份,即使该亲属在正式取得该身份前已去世。
各条款对应的情形包括:在加拿大出生或入籍、且在1947年1月1日前去世(《1946年加拿大公民法》第3(1.3)款);在纽芬兰与拉布拉多出生或入籍、且在1949年4月1日前去世(该法第44A条,第3(1.4)款);依较早规则丧失公民身份、且在2009年4月17日前去世(C-37法案,第3(1.1)款);1947年前在加拿大为英国臣民但加拿大从未正式承认、且在2015年6月11日前去世(C-24法案,第3(1.2)款);受第一代限制阻断、且在2025年12月15日前去世(C-3法案,第3(1.5)款);以及收养父母在2025年12月15日前去世(C-3法案,第5.1(6)款)。
所有条款的共同触发条件是:死亡必须是申请失败的唯一原因。若祖先本来就不符合资格,上述条款均无帮助;若血统链中有人放弃公民身份,任何「死亡桥」也不适用。这些条款只移除「死亡」这一障碍,不修复其他问题。
另一类障碍是证据问题:例如知道祖先1888年生于魁北克却找不到记录,这不属于「死亡桥」处理范围,需通过原始主管机构的替代记录、无记录证明信及书面搜索说明解决。
第一代限制曾将血统公民身份限制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一代,C-3法案取消了对2025年12月15日前出生者的这一上限。
以1947年前的魁北克为例,1994年前的出生登记在教区登记册中,因此洗礼记录即为所需文件。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的旧民事记录存于省档案馆,调取需数月。
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在其指引中采用同样逻辑,将1947年前符合资格的父母定义为:若1947年法案先行生效本应被计为加拿大公民的英国臣民。
若你关注血统公民身份申请,可留意IRCC官方文件页面与《公民法》相关条款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