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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公民法下,1869年至1930年代被送往加拿大的逾100,000名英国儿童后裔可能已是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图书馆与档案馆(LAC)的统计显示,1869年至1930年代末,英国机构将超过100,000名儿童送往加拿大。英国国家档案馆仅统计至1930年,给出的数字为80,000。这些儿童被称为“英国儿童移民”(British Home Children)。
据2010年加拿大联邦发布的一份资料估算,有3至4百万加拿大人是前英国儿童移民的直系后裔。部分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后裔,可能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
这些儿童的名称来自其迁移路径:先在英国由机构设立的收容所安置,再送往加拿大的接收收容所。慈善机构、教会和地方济贫委员会运营了这些计划。LAC将这些机构称为“派遣组织”。英国国家档案馆的资料显示,Maria Rye的机构向加拿大送出了3,623名女孩;Annie Macpherson的机构送出约2,000名儿童;Dr. Barnardo's Homes在1882年至1939年间送出30,000名。多数男孩在农场劳作,多数女孩从事家庭佣工。
1947年是关键节点。1947年1月1日之前,加拿大公民身份尚不存在,加拿大出生者和英国出生的儿童移民均为英国臣民。1947年1月1日当天居住在加拿大的儿童移民,可能依据第一部《公民法》成为公民;部分当日居住在加拿大的英国臣民则未获得公民身份。2015年,加拿大议会承认1947年1月1日在加拿大“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nt)且当日未成为公民的英国臣民,其公民身份自1947年起算,但设有若干排除情形。
此前,一项被称为“第一代限制”的规则限制了血统公民身份:多数情况下,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无法将公民身份传给同样在海外出生的子女。Bill C-3于2025年12月15日生效,为许多家庭移除了这一障碍。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针对在该日期之前于海外出生的人士发布了指引。若父母在子女出生时是公民,IRCC表示该子女很可能也是公民。
公民身份链条的成立需要能够证明每一代人的文件。此前的放弃公民身份行为可能中断该链条。1947年之前的出生适用各自规则,在法律变更前已去世的祖先亦如此,这些情况需要个案评估。即使依法已是加拿大公民,仍可能需要公民身份证明证书,例如申请加拿大护照时。加拿大允许双重国籍。
2018年,加拿大议员以294票对0票通过将每年9月28日定为加拿大的“英国儿童移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