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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更新指引:雇主担保工签不得因工作邀请存疑直接拒签,须先发程序公平信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于2026年9月17日在其官网发布更新版指引,禁止签证官在雇主担保工作许可申请中,仅因工作邀请(job offer)可疑就直接拒签。更新后的指引名为《评估工作许可申请中工作邀请的真实性》,要求签证官若对申请所依据的工作邀请存疑,必须发出程序公平信(PFL),并在等待进一步信息回复期间将案件置于暂停状态。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旧版指引相应章节的表述为,签证官“可直接向雇主索取进一步信息或文件,也可拒绝该工作许可”。新版指引新增“对工作邀请真实性的疑虑”一节,规定签证官如何发出PFL以索取有关申请人工作邀请的更多信息。该节说明PFL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包括签证官对工作邀请真实性所持的具体疑虑,以及告知申请人:雇主必须直接向IRCC提交所需书面证据以回应这些疑虑。
新版指引指出,雇主须在15天内作出回应,或按“相应办公室的标准”执行。该节还要求签证官在雇主回复期限之后再安排30天的申请复核,以便雇主通过网页表单提交的回复有足够时间附入申请档案。旧版指引未包含上述任何关于发出PFL的指示。
新版指引在若干其他方面也与旧版不同:明确通过雇主门户提交的工作邀请不要求提供雇佣合同,但若申请人已提交合同,签证官可予以审阅;明确住家护理人员(live-in caregiver)情形下,对雇主须证明“积极从事业务”的要求存在例外;删除旧版中关于雇主须在加拿大拥有供该工人工作的实际经营场所的要求;强调更整体的评估方式,签证官“应广泛考虑所有相关要素”以判断雇主是否积极从事业务;澄清向受雇于居家办公企业的外国人签发工作许可本身没有问题;澄清加拿大雇主从外国公司采购服务时签证官索取更多信息的流程;明确没有雇员、仅用于便利外国人入境加拿大的企业“不构成经营中的企业”;并提醒自2024年12月起影响许多工作许可申请的flagpoling禁令;同时删除所有与将申请转交案件管理处的相关指示。
该指引适用于所有雇主担保工作许可,包括通过国际流动计划(IMP)签发且免于LMIA的部分工作许可,以及通过临时外国工人计划(TFWP)签发、始终需要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的全部工作许可。新版指引在全文中一致地澄清了IMP与TFWP工作许可的程序差异,而旧版并未如此。TFWP工作许可的程序略有不同,因为工作邀请和雇主已在LMIA阶段由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ESDC)评估,ESDC在该阶段确认没有合格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可填补雇主空缺。无论旧版还是新版,签证官在签发工作许可时仍须负责确认其已对工作邀请的真实性感到满意,TFWP案件亦包括复核和确认ESDC官员在LMIA阶段所做的工作。这些指引所聚焦的工作邀请要求,源自《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200(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