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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IRCC新指引:证明公民身份文件无需认证,但须来自原始发证机构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在近期向加拿大档案工作者协会(ACA)提交的演示中澄清,申请公民身份证明时,文件不强制要求认证副本,但必须由原始发证机构签发。该演示于今年夏天发布,涵盖了IRCC接受哪些证据、如何处理血统公民身份申请以及对申请人的期望。
演示文稿第9页以粗体字强调:“文件不需要认证。”不过,如果官员怀疑文件真实性,仍可要求提供认证副本。IRCC要求的是文件的来源,即由创建或保存记录的原始机构签发的文件。根据ACA的总结,该机构指创建或签发记录的组织,或现在负责维护该记录的组织,包括民事登记处、人口统计局或持有移交档案的档案馆。
IRCC将证据分为主要文件和次要文件。主要文件是申请人必须提供的,包括加拿大省或地区出生证明、显示每一代亲子关系的其他国家出生证明、加拿大公民或入籍证明、国外出生登记证明或加拿大公民身份保留证明、在加拿大或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签发的英国入籍证明,以及1947年1月1日(纽芬兰和拉布拉多为1949年4月1日)之前的英国臣民身份证明。次要文件包括医院出生记录、医生或助产士记录、洗礼证明和记录、人口普查记录、加拿大公报记录、船运单、结婚记录、死亡记录、移民记录(包括宅基地记录)、兵役记录和护照。
IRCC指出,次要文件清单并非详尽无遗,官员必须评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相关证据。ACA的总结也传达了同样的信息。
此外,加拿大公报在1952年之前公布了所有在加拿大入籍者的姓名,以及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和1947年前失去英国臣民身份者的姓名。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保存了1915年至1951年的这些名单,并提供免费在线数据库。1915年至1946年的名单可按姓名搜索,而1947年至1951年的名单则以数字图像形式存在,需按出版月份和年份搜索。
IRCC根据盖然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来裁决此类申请。ACA的总结还指出,不要求正式的“无记录”信函。
ACA提醒,演示中的信息可能随时更改,申请人应查阅IRCC官方网站获取最新要求。